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要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素质和战斗力。近年来,玉树州坚持“全域统筹、精准选派、派强用好、严管厚爱”的原则,科学调整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工作力量,加强管理监督,注重关心激励,不断提升驻村干部工作效能,着力打造一支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的乡村振兴“排头兵”“主力军”“领跑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严明驻村纪律,念好“紧箍咒”。进一步加大随机督查力度、时时掌握驻村动态,采取下乡调研、随机抽查、电话问询、实地暗访与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沟通等方式,以“四不两直”常态化督导124支驻村工作队、372名驻村干部,对无故脱岗、请销假手续不完备或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的,在全州范围实名通报。同时,凡发现未按要求驻村的,州县两级组织部门第一次组织谈话,第二次召回调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责令选派单位召回另行选派,坚决纠正了个别驻村工作队员“在册不在岗”、在岗率低、纪律松弛和部分乡镇(街道)党(工)委对驻村工作队员管理不严格、季度测评不规范、不敢较真碰硬的问题,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提供组织纪律保障。目前,因履职不力、工作消极懈怠已召回1名州级选派驻村干部。
加强日常管理,打好“组合拳”。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视频检查“三查”模式,进一步压实组织部门牵头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主体责任、派出单位捆绑责任、驻村第一书记直接责任,强化跟踪管理。严格按照《玉树州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考核管理,每年驻村工作时间原则不少于200天,严禁“走读”和“两头跑”,从严执行驻村签到、工作日志、遍访群众、考勤记录“四规范”的监督检查制度,督促驻村干部真正做到“在村驻守、在村实干”,并对发现的问题均做到即时反馈、立行立改。强化对驻村干部日常培训,通过乡村振兴政策讲解会、集中培训、微信平台政策法规推送等方式,推动驻村干部培训全覆盖。围绕驻村“四大职责”,积极组织观摩学习,不定期举办“擂台大比武”等活动,通过竞赛比拼、经验分享等形式,进一步激发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激励担当作为,厚植“为民情”。强化目标导向,以落实为导向、以实绩为根本、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实行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分类考核以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的分期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评先评优、记功表彰、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落实工作保障和激励关怀,制定出台《玉树州关心关爱驻村干部十项措施》,严格按照标准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足额落实驻村干部艰苦边远津贴、补贴以及生活补助等,将每个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提高至每年2.4万元,切实解决驻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每支驻村工作队持续厚植乡村振兴一线“为民情怀”,帮助推进产业发展,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着力补齐农牧区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改善乡村办学条件,加强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群体的关爱帮扶,争做扎根乡土的“先锋队”、服务群众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