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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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州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6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十四届州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州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参照《青海省政府工作规则》,结合玉树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州政府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州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到政府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州委、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创新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 政府工作要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州政府各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职能作用,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电子政务。切实贯彻执行州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忠于职守,狠抓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州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州政府职能部门的主任、局长。
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勤勉廉洁。
第五条 州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长领导州政府的工作,副州长协助州长工作。州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州长主持州政府工作。
第六条 副州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州长委托处理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分管工作和专项任务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州长报告,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州长提出解决的意见。
第七条 秘书长在州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州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的工作。
第八条 州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州审计局在常务副州长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州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州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打造“健康、现代、幸福”新玉树为目标,以“六个区建设”为重要抓手,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宏观调控政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坚持问题导向部署经济发展新战略,推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条 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治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二条 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积极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注重解决民生问题,创造高品质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层民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 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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