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树州政府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13   浏览量:0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政府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十四届州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玉树州政府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州政府顾问在决策咨询、宣传推介、文旅融合、科技创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引资引智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加强行业部门柔性引才力度,规范州政府顾问聘任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州政府顾问,是指州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经州相关部门推荐,并与本人协商同意聘任的、能为我州发展提供高端智力服务和支持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三条  州政府顾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熟悉相关的行业和产业发展现状,在行业领域有话语权;关心支持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愿意为我州振兴和发展出谋划策;身体状况较好,能够保证履行顾问职责所必需的精力和时间。

第四条  州政府顾问应当是熟悉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清楚掌握国家和省内外各项政策,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主要包括:

(一)行业顾问。长期从事行业工作,具有某学科、领域理论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熟悉本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动态,具有较高水平、一定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的教授(专家)、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

(二)经济顾问。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具有从事产业发展、项目谋划实施、商务、投资工作热情和丰富工作经验,在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人员,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愿意在我州投资或帮助引进项目、资金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