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期 【经验】 “五项措施”力促巡察整改见实效
发布日期: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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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期
2024年7月31日
“五项措施”力促巡察整改工作见实效
州委组织部聚焦州委巡察反馈问题和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中共玉树州委组织部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进一步明确巡察整改监督范围、组织领导、监督内容及工作流程、追责问责、结果运用,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即时监督,督促各被巡察单位持续整改、彻底整改,确保巡察整改落细落实、见底见效。
建立健全整改监督机制。制定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明确部机关相关科室依据职责分工承担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相关工作任务,由干部监督科牵头承担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在巡察反馈后6个月内,分管监督工作的副部长听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汇报,并通过州委巡察办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日常监督情况。
全面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州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会议,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监督重点事项,建立整改监督台账,动态跟踪管理。被巡察单位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1个月内,及时与州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对接,进一步细化分解问题清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整改时限,并在7个工作日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
认真办理巡察移交问题。州委组织部对巡察移交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领导班子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对于突出问题,将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收到巡察移交问题3个月内,向州委巡察办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对未办结的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每3个月反馈1次办理进展情况。
开展整改成效审核评估。州委组织部参加州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召开的联席会议,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中涉及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培养发展党员等方面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差距不足,提出具体要求。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反馈州纪委监委机关。
加强追责问责结果运用。根据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整改工作不力被追责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关处理,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把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占考核权重 1%)、纳入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